學生
教師
校友
公眾
必修課不及格必須重修并考試。
選修課不及格,可以重修,也可以不重修而選修其他課程補足學分。
重修課程學分計入當學期選課總學分。
重修課程的成績記載按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。
已合格的課程不得申請重修。
通過重修獲得的成績,在成績單中會予以標注。
無